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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承包纠纷如何处理?

时间:2024-06-23 22:38:01 浏览:1444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消防工程承包引起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消防工程承包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承包在现实生活中的建设工程中十分常见,因为很多工程不能由一个单位完成,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合作完成,但是因为多个主体进行合作难免就会发生承包纠纷。消防工程承包也存在许多相关的纠纷和问题需要解决,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消防工程承包引起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总承包单位承揽建设项目后经建设单位同意,一般都会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相应的分包单位。如果发包方就全额工程款结算完毕,则发生结算争议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发包方只进行部分结算,则很容易酿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争议。而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除工程款结算外,还存在着管理费之争。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这类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2004年建设部第124号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二、消防工程承包竣工结算报告争议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总而言之,消防工程承包的纠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欠款引发的纠纷,二是竣工结算引发的纠纷。承包合同的纠纷具体解决办法相应的行政规章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考相应的规定进行诉讼维权。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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