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民买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款,而往往是在给首付的时候双方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之后再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如果买房子首付交了贷款下不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也是有可能出现的,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首付交了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交了首付后,要是贷款没办下来的解决办法如下:
1、支付了首付,签订了贷款合同,如果是贷款额度不足,一般则要现金补足的;
2、如果是贷款已经通过了审批,房款只是暂时放不下来,那么即使房主再着急,也只有耐心等待放款,不能“一房二卖”,将房子再卖给他人。
3、如果贷款没有通过银行审批,可以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或者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齐房款付给房主。但如果无力凑齐房款,就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了。
4、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违约情况要看自己与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假如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个人原因而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自己可以和房主协商解除合同,由房主返还自己已付的首付款。
5、如果房主认为自己有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必须以《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为依据,否则自己将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贷款不批是谁违约,能退房吗?
在实践中,因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按揭,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毕竟很多时候办理按揭贷款都是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但往往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而此时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在购房者无法办理到贷款的情况下,自然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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