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如何工伤认定没有证据 怎么办?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齐全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如果自己收集不到任何的证据,那根本就没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所以没有证据就只能收集证据,如果提交不出证据,职工自己要承担不利后果。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上述证据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等);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二、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的结果。具体法律中规定的办理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的60日内。当然做出了结果之后,还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及时的通知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才行。
很多事情,只要是没有证据的话都需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某些后果,所以您在这里所谓的没有证据是自己不懂得怎么收集证据的话,如若不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那此次所谓的工伤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但是工伤认定到底是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可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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