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误工费交通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关于误工费的计算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民事诉讼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或需要什么证明?
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民事诉讼是很常见的案件,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期间,无论是原告房还是被告方其实都付出了相应的时间、精力、金钱等东西,但是正是因为被告方的原因才致使原告浪费时间等,所以原告方可以以此为由向被告方索要一定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一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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