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呢?所谓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所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并且认为其具体的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侵犯,然后按照法律法规,用正确的流程手续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所提出来的复议申请,当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某具体的行政行为开始进行适当性、合法性的审查,并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那么行政复议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它分为申请人的举证和被申请人的举证。
对于申请人的举证,首先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本次复议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接着更进一步的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复议的具体行为,使其动摇被复议的适当性和合法性。
由行政复议的理论实践来看,需要申请人承担某些举证责任:
1、需要确定相关部门存在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2、当遇到被申请人在某些案件中存在不作为时,申请人需要将申请的事实提供给行政机关。
3、证明本次复议的行为中申请人所受到的相关侵害以及造成的损失的事实,并在申请之中呈现。
4、对相关程序的事实。
而在此复议中,被申请人也需要某些举证责任:
1、原来的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其条件是否具备作出某行为的事实根据。这些都需要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
2、对于所复议的相关行为提供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证明它的正确性。
3、在作出此行为时的程序有没有符合法定的证据。
4、提供没有滥用职权的证据。
5、对于行为的适当性的证据。
6、被认为是拖延甚至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需要证明相关的合法事由或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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