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对于广大用户而言,电子书籍仅享有唯一的使用权。 然而,使用者本身不能够拥有这些书籍的所有权。 擅自找寻和提供电子书籍下载,无疑是一种侵权且触犯法律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未经著作人同意,私自复制或发布其文字、音乐、美术、视听等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乃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类作品,如果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惩罚。 而对于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