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制,每位自然人皆可依据其个人意愿,按照本法律的具体条款,设立遗嘱以处置个人的私有财产,并且还可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人选。
在此基础上,每个自然人都可自由订立遗嘱,决定将个人财产的归属权交予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几位成员。
同时,他们亦可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特定人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