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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找不到人怎么样办?

刑事自诉找不到人怎么样办?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4-23 18:55:20 已帮助22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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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找不到人怎么样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无法找到被告方时,主审法官将会考虑采取措施进行传唤,如若经过反复传唤却未见其出庭,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缺席判决。
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自诉案件后,应首先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的情形来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犯罪事实非常清晰明了且已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则必须进行公开审判;
2.如果是缺少关键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未能提出额外的证据供佐,那么法院有责任积极劝导对方主动放弃诉讼或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
另外,关于自诉人经过两次正式传唤后仍无合理理由拒绝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自行离开的,均将视为原告自动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审判官对于所提交的证据存疑并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他们有权引用《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操作。
最后,我们要明确告知大家,哪些类型的案件可以归为刑事自诉案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手里握有的证据足以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持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对被告人侵犯影响自身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惩罚,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能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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