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遭受损害,施害方必须赔偿受害者在诊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当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所有合理开支。
倘若受害人因此病残,需赔偿辅助器械费用及残疾补偿金;
若发生生命丧失事件,亦须负担丧葬费用与死亡补偿金。
另外,如果校园或其它教育机构未能尽职履行管理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