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规定,员工医保最多可暂停缴纳三个月然而如若超出此期限,则需重新参加投保。
总体而言,无论何时何地,员工从未停止过对医保的参保,尽管他们在此期间可能暂时中断参保。
然而请注意,我们的政策并未规定医保的参保期限会被废弃。
因此,若职工在一年间(即从前一年七月一号到新一年六月三十号之间)累积中断参保期不超过三个月,他们将有资格再次缴纳医保费,而且这个期间的任何连续参保都可以充分考虑其价值。
另外,若这个累积中断期超过三个月的界限,那么员工就必须重新参加投保才有权享受相关权益。《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