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统筹,即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受益人群,在门诊统筹特许医疗服务提供商处接受普通门诊治疗时产生的以及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内的医疗费用,将得到门诊统筹基金按照特定比例给予的报销福利。《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