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有人从事信用卡欺诈活动,且其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至少两万元人民币至最高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庞大或是存在严重恶劣情节,则应被判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支付五万元人民币至最高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若涉嫌金额空前的巨大,或者是存在极其严重的恶劣情节,则会面临刑事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样要支付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在此所定义的“恶意透支”,意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限额以及规定的期限来透支信用卡,而且在得到发卡行的催收后仍然拒绝偿还该款项的行为。
同时,秘密盗窃信用卡并擅自使用的行为,也将会按照本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