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各位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已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前往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书面申请。
同时,关于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需得到妥善解决才能向前推进。
不过在此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为使离婚程序顺利进行,双方需在协议中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意向;
此外,还应对儿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问题制定出一份详尽的协议,以确保所有事宜都能平衡解决,保障各自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若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则由男女各自主张,必须共同前往对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再者,依据该法令第十一条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首先,是针对本人身份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与个人身份证件;
其次,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结婚证书原件;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必备文件,便是由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应在其中明确载明双方自主表达自愿离婚意愿的细节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事项的统一商议结果。《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