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问及关于信用卡欠款若未按时偿还,将会被划定为【恶意透支】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如金额大小来判断是否需进行立案处理。
当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了相关法规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并且在经历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能偿还欠款时,此种情况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同时,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恶意透支"已经被纳入信用卡诈骗罪这一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之中。《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