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并须认真思考多种可作为量刑参考的条件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贷款欺诈行为的量刑影响因素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且这笔款项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有权适度地加重其处罚力度;
换言之,这项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能主动自首、有立功表现等,则可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对其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如涉嫌累犯者,那么在司法审判时法院将依法对其给予从重处理。
需注意的是,对刑事被告人是否为累犯的事实展开深入调查和认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