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应该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和掌握。
首先,对于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复议决议存在不满或异议的情况下,必须需在法定期限内,也就是15日内,进行申诉并提出。
其次,若您对某项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话,那么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自您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该行政行为的发表日期开始计算,必须在六个月的时间内完成。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就涉及不动产产权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且该行政行为做出后经过了超过二十年;
或就其它性质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且该行政行为做出后超过五年后才提起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以受理此类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