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存在着指控时间限制这一概念。
追诉有效期即是由刑法所确立的一个标准,它限定了适用于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
一旦超过此限额,那么司法机构将不再具有追诉权,也就是说,无法再施加刑事惩罚了。
根据被判定的法定最高刑期的差异,追诉时限的档次被划分为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以及二十年期。《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