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未经医师指示需进行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员工已经依法履行了医治工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落实从统筹地区之外前来就医所需承担的交通费、膳食餐饮费与住宿费等相关的医疗费用,这样的话便有资格申请递交工伤认定并以此为依据获取应得的赔偿金。
然而,若是医院强烈建议该员工必须住院接受治疗,但员工们却拒绝接受此类治疗或存在其他与此相关的特殊情况时,那么他们将失去依照工伤保险规定所能享受到的相关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