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条款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以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四类。
一旦实施这些破坏性行为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者,将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而对于因疏忽大意而犯上述罪行的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若情节轻微,则可能仅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戒。《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