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受害者因为受伤不得不入住医院并被确认存在残疾,那么他/她的误工期将从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开始计算直到正式鉴定确定其是否构成伤残前的前一日为止。
2.假设受害者因为遭受伤害而在医院接受治疗或是选择留在家里进行休养但是尚未被认定为有任何身体上的残疾,那么他/她的误工期将按照病历本或者是住院小节中的医疗指示所规定的休息期间作为依据来计算,这个误工期也是从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刻起,一直延续到他/她的休息期结束之后的那个日期为止。《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