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者皆需为其所造成的刑事损害负责,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对于已经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量刑处罚的青少年,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轻判或从宽处理。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律法规所要求,年满十六周岁的任何公民一旦触及刑事犯罪,皆应为之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士,也应该给予适当的从轻甚至减轻处分。《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