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量刑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诸如监狱、拘留所以及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监管人员中,如果存在针对被监管者实施暴力行为或者施加虐待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
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发生,则应按照本法的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者对其他被监管者实施暴力行为或者施加虐待行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