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恶意透支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当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情节严重时,将会面临刑事追责。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具体来说是指个人为了非法占有资金,超越了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者规定的透支期限,并且经过发卡银行进行正式催收之后仍然不予偿还的行为。
如果欠款额超过了1万元,并且银行已经正式催缴过两次,那么在三个月里仍然未能按时还款的话,便有可能被评定为“恶意透支”(即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可能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您的个人征信记录将会被留下不良的逾期记录,这将使得今后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等相关业务的时候受到阻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量按照约定进行全额还款、申请账单分期或是选择最低还款方式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对于广大的信用卡持有人来说,保护好自身的个人信用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是无价的,是值得我们去坚守和维护的财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