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其寿命期限将直接对房屋拆迁时获得的补偿金额产生影响。
随着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增加,拆迁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也呈现出递减趋势。
2.具体来说,新建房屋在拆迁时每平米可获得的补偿标准为1150元;
而对于建造且已使用1至5年内的房屋而言,拆迁补偿标准则为每平米1035元;
至于使用年限在6至11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是920元。
对于使用年限在12至17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为805元;
对于使用年限在18至30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为690元;
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31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仅为575元。
3.对于砖混结构的房屋,新建房屋在拆迁时每平米可获得的补偿标准在600至900元之间;
而对于建造且已使用1至5年内的房屋,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为810元;
对于使用年限在6至10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为720元;
对于使用年限在11至15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为630元;
对于使用年限在16至25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为540元;
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26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仅为450元。
4.对于砖瓦或砖木结构的房屋,新建房屋在拆迁时每平米可获得的补偿标准为780元;
而对于建造且已使用1至4年内的房屋,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在540至702元之间;
对于使用年限在5至8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在480至624元之间;
对于使用年限在9至13年间的建筑,其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在420至546元之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