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医疗费用,应依事故双方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若肇事方为机动车辆,则应由肇事方先行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所有赔偿金;
若超过该交强险限额部分,再由各自负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至于具体医疗费用的包括内容,请参考下文:
受害者因遭受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支出以及因此导致的工作收入减少,这些费用主要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同时,对于构成伤残的受害者,由于其在身体机能和生活质量方面受到的影响,需要额外的生活开支以满足基本需求,同时由于丧失劳动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方还需承担诸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及维持治疗所需的实际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期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