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书签署之后,便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是无法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的。
换言之,已经成功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应。
2.然而,倘若以此协议为依据,顺利完成了离婚的所有程序环节,如拿到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具备了法定的法律效力,属于合法有效的文书。
3.如若有哪一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前对此事心生反悔,并且提出诉讼离婚,那么,此份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应,而仅仅被视为一种备忘录而已。
当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后,他们会仔细检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同时也会认真地询问事情的详细经过。
只有在确认当事人确实出于自愿的前提下,而且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妇间的债权和债务的问题都已经得到充分解决,甚至共同财产的分配或处理方式都协商一致,那么才会准予离婚登记,发还离婚证书。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又或者即使承认想要离婚,却仍然无法在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上做到妥协,那么,无论哪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法庭寻求帮助,提出离婚诉讼。
接下来便是审查起诉的阶段,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满足申请条件的话,就会给出受理的决定并正式立案。
否则,只需要把文件和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告知他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即可。
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必须明确列出协议中的重点部分,同时还要有详细的交代。
一般来说,完整的离婚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由双方声明他们是否自愿离婚;
其次,确立孩子的抚养权;
再次,探讨如何处理夫妻双方的债权和债务;
最后,说道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如何分配或是如何处置这些财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