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环节中,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提交申请,其中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家属,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2、进行决策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告知其是否同意申诉人提出的请求。
3、签署取保候审令状,由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其次,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内的相关机构都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
1、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实行独立利用附加刑的;
2、经过评估可预计其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倘若进行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话,则应允许其进行取保候审;
3、针对身体存在严重疾病且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子而言,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也应予以准许;
4、当案件中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完全处理完毕时,有必要考虑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