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拖欠未能偿还,则此种行为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责。
然而,这并非必然性的情况,具体取决于持卡者是否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以及欠款的金额规模。
其次,持卡人如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其在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外进行了透支行为,并且经过发卡行两度催促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以还款的,应当被判定为带有恶意的透支行为。
最后,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是指持卡人拒绝偿还或尚未偿还的款项,并不包含滞纳金、复利等由发卡行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