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异之后,户口处理问题除了常见的进行迁移之外,例如回到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的原始户籍所在地区,亦或是迁至常住地点附近等,通常来说,还存在如下几种处置措施:
1.成立新的户籍。
鉴于户口政策在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新设户口的条件也可能随时间及地域差异而有所变化。
一般而言,申请者需具备独立的住房资产,并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所设定的条件方可予以批准。
若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接受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还须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再次结婚后再行迁移。
若在离婚后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在离婚后便可将户口迁入再婚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所需提供的文件与证明材料,除参考上述内容外,还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以及具体实施细则。
3.不进行迁移。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女方的户口并非必然需要进行迁移,而是仍然可以保留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
这主要是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户口簿上将会加盖“离婚”字样的印章。
然而,若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迁移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有相关要求,那么女方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迁移。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