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欠款纠纷时,首先应当尝试与相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满意解决方案,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欠款纠纷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1)原告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且完整的起诉状以及与其相关的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及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如若发现符合法定条件,便会予以正式立案;
3)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起诉书副本,向被告送达相应的文书;
4)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5)接下来便是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环节;
6)最后,由法院依据审理结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证据。
如果确实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也请尽可能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等关键信息,同时还需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