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由于人为失误所导致的建筑物倒塌或彻底废弃,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毁以及安全措施失效引发的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事故。
这其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质量事故,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其次,是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疏忽大意,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下降,并在交付使用之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最后,是因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需要进行加固补强、返工甚至报废处理,并且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额度已经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