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软件著作权过程中,可能因多种因素导致申请未能成功通过。
其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申请表上存在各种缺陷,例如:
1.软件全称的表述不够规范;
2.编程语言、软件运行环境、硬件设备环境以及代码总量、功能特性及技术特点等关键信息的填写存在误差;
3.对于软件的开发方式描述有误;
4.著作权人信息的填写存在错误等。
(二)所提交的源程序鉴别材料存在问题,如:
1.格式是否严格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要求进行填写;
2.程序中出现了与申请人无关的他人信息;
3.申请人提供了图形程序等非文本形式的鉴别材料。
(三)所提交的手册鉴别材料存在问题,如:
1.格式是否严格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要求进行填写;
2.程序中出现了与申请人无关的他人信息等。
(四)其他材料存在缺陷。
根据《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