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的法定保护期间如下规定:
首先,公民个人独立创作的文艺及科技类作品的发表权、运用权以及获取报酬等各项权益的法律保护期限设定为该公民的终身至其离世后的第五十周年,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直至该公民离世后的第五十个公历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其次,对于公民间共同创作的作品,其法律保护期限则设定为最后一位创作者离世后的第五十个公历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著作权,又被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中所享有的专属权利。
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