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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可否免刑

数罪并罚可否免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0 17:40:35 已帮助2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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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可否免刑
一般的情形下,实施犯罪行为者倘若同时触犯数项不同类型的罪名,则其将面临合并处罚的制裁。
这其中,通常情况下是难以避免接受刑事责任惩罚的,换句话说,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免除刑罚或者缓刑处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实际上,在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形时,大多数的判决结果更偏向于严格执行刑法规定,以避免使用缓刑等较轻程度的刑罚方式。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其所适用的管制刑期最高不宜超过三年;
所适用的拘役刑期最高不宜超过一年;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罪犯,其最高刑期也不应超过二十年;
至于那些总和刑期已经达到或超过三十五年的罪犯,其最高刑期则应限制在二十五年以内。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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