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辩护人资格与身份范围,明确定义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及亲朋好友等组成。
辩护人是接受追诉方的委托或经过人民法院的特定指派,协助并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言,旨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