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环境刑事责任所需具备的基本要件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犯罪主体所造成的危害行为必须侵犯到特定的客体——即因为侵犯了各类环境因素以及自然资源而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以及环境权益;
第二,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对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的严重污染与破坏;
第三,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
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也是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