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私人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承包人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其他人员在未经许可且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占用或使用此种私有土地资源。
当涉及到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及林地等各类农用地的承包经营产生争议时,各方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进行解决,个人也可根据自主意愿进行和解寻求解决方案。
倘若存在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经过协商与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他们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67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