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鉴定时效性的规定是没有期限的约束,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诉讼之前还是在诉讼之后,相关当事人都有权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展开鉴定工作。
此外,关于鉴定申请人的身份也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患双方均有权利共同委托当地的医学会来执行鉴定任务,或者由其中一方单独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除此之外,法院对于医疗纠纷鉴定还有其他的一些具体要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