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这一问题,我们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标准进行判断:
首先是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其次是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
最后,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薄弱,离婚的原因复杂且无法调和,以及目前的夫妻关系状况堪忧,甚至没有任何和解的可能性,那么这些都有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志。
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婚姻感情基础、离婚的根本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仍有和好的可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