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其中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请。
在准备立案材料的过程中,需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随后,应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将进入审判阶段,最终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申请,相关组织也有义务进行调解。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
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则调解无效,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