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与患者亲近者取得联系的特殊情况下,可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救治,但必须经过医疗机构的主管领导或获得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若患者因此事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法庭将不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导致对患者造成了伤害,那么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并得到法律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