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知:
对于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其在被征收前的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6%至10%来进行计算;
若由于这种补偿尚未能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便需得到省级、自治区级或者是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方可适当地提高安置补助费。
另外,针对征收其他类型土地所产生的补偿费标准,则由所在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参考已经制定出来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以制定出适合的具体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