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通过网络进行实体纳税人个税申报流程操作,首先需要使用特定账户和密码接入电子申报系统平台接口,顺利进入电子申报系统主页。
随后,在页面左侧上方点击"申报缴纳"选项,即可成功进入申报具体流程。
在此过程中,可观察到右侧显示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栏目,请点击此处,便可直接跳转至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
紧接着,请单击“缴税”按键,开始进行纳税缴费。
至此,实体纳税人个税申报流程正式完成。
另外,实体纳税人亦可亲自前往税务机关大厅办理相关事宜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