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行为是非法且不被允许的。
在法律条文中,有明文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均不得进行抵押。
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系于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之标准,享有相应使用权限及条件,用以建设供个人及家庭居住之房屋的农村土地资源。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