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请求时,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及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证据,以便于法官进行审理和判断。
在接收起诉材料后,当地人民法院会依据其法定程序进行审慎的审查,以确定离婚案件是否真正具有司法管辖权。
当人民法院判定该案具备审理条件之后,便会开始正式的审判流程。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将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过调解,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