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责任比例的分类情况:
全责,即在医疗事故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中,全部或几乎全部的责任皆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
主责,表示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结果大部分是由医疗过失行为构成的,而其他相关因素则起到次要的影响作用;
次责,即医疗事故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其他相关因素所引起的,而医疗过失行为仅发挥了较小的作用;
轻微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所产生的损害结果绝大部分是由其他相关因素所引发的,而医疗过失行为仅仅起到了微不足道的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