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员工在受到工伤伤害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内,他们原本应得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必须维持不变,且这些权益将由他们所属的工作单位按照既定周期来进行逐月支付。
第二,对于那些在工伤事故中受到重创并经过评级确定为残疾等级的工伤员工,原有的相关待遇将会暂停发放,取而代之的是享受伤残待遇。
然而,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由于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而需要延长的话,也只能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