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实施偷逃税款行为所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之多,并且在应缴纳的税额中所占比例超过10%的情况下,他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要被判处相应罚金。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能够积极主动地补缴应当交纳的税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使其非法所得的总额与应缴税费相符合,那么就可以判定其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