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彩礼的重要作用和特定意图,根据法律和社会实践原则,对于以下行为将无法被确认为彩礼范畴:
1.男方或者其直系亲属为了向对方表达认可和喜爱而进行的无偿赠予;
2.在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情而进行的自愿赠予;
3.男女双方或者其各自的直系亲属在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过程中,由男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4.男方及其直系亲属与女方及其直系亲属之间在社交场合的礼尚往来中所进行的赠予活动;
5.以缔结婚姻为名,通过各种手段向对方索要财物或者欺骗对方获取财物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