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整个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需前往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通常情况下会先到达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如若符合立案条件,便会予以立案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与配偶非同一住址地区的居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您需前往配偶所在地区提出诉讼申请。
在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之时,请务必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A、请求法院裁决离婚的起诉状;
B、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C、结婚证书。
其次,经过立案大厅的严格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将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给您,您可凭借此通知书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至此,法院正式受理了您的案件。
接下来,法院的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会将案件移交至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民事审判庭在接到案件后,会向男方发送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内出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您参加诉讼。
当双方均到场后,法院会组织进行调解工作(这是必须经历的程序)。
调解的结果可能有三种:
A、若调解成功,双方都愿意维持婚姻关系,那么您可以撤回起诉,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B、若调解成功,男方同意您的离婚请求,并对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撤回起诉,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C、若调解失败,您依然坚持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存在分歧,那么法院将对此进行审理判决。
最后,法院会根据开庭审理的结果,做出准许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院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依据主要是看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